2017-09-07
一、中央與地方能源法規未完善:
未全面檢討與能源相關的所有法規是否健全,中央政府應「全面盤點」關於能源制度面的法規問題,並檢討中央政府法規制度對於能源轉型的影響,才有利於建構地方推動能源政策的法源依據。
二、能源人才與教育不足:
地方政府過去缺乏能源相關專業人才,但中央一直以來給予的協力不足。經濟部應該給予地方執行人員完整的能源培訓和協力。針對中央與縣市政府轄下機關的能源管理業務人員或總務人員,辦理長期節能措施教育訓練,並建立中央能定期聯繫並給予協助的窗口。
三、未做完整的能源資料應用:
中央未做好能源資料庫的建置與應用,包含用電資料庫的熱點分析、綠能發電潛力的評估,這些基本功才能使能源政策對症下藥。因此能源局應針對尖峰負載之貢獻與成長的趨勢,依據區域、用電類別、成長原因,做出做更完整的潛力與熱點分析,同時盤點各區分散式綠能發展的區域與潛力,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,幫助各縣市政府更精准的擬定策略與投入政策資源。
四、地方政府缺乏能源專責單位:
地方政府應設計並成立能源政策的統整與推動的專責單位,並建立節能與綠能的政策推動平台,中央也應協助地方政府能靈活運用節能與綠能之經費,以達資源加乘之效果。節能與綠能皆屬於能源轉型中的重要面向,應以政策互相整合與支持的邏輯進行設計與推動。但是目前在各縣市政府,節能與綠能交由不同局處主責,使得兩個政策長期分開治理,如此並不利於地方政府進行轄內的的能源盤點與政策規劃。
五、綠能-民眾參與綠能發展門檻高:
民眾參與綠能門檻高、行政程序繁複,政府應設計友善於公民電廠的環境。例如:納入公民一定比例的資金參與,以維持各電廠的公共性;訂定再生能源優惠收購費率,保障公民電廠投資之合理利潤;由政府創立綠色金融機制,參照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」,提供政府基金擔保,協助一般民眾取得低利融資。
六、節能-住商部門節電措施不足,工業能效待提升:
低壓的住商用戶在全年電力消費量僅占30%,但在尖峰負載占了超過50%的貢獻,而低壓住商用戶是經濟部所難觸及,急需地方政府的環保局、民政局與經發局投入到住商尖峰管理的工作中,尤其是夏月用電增幅名列前茅的直轄市。
七、發輸配系統未分散風險:
尼莎颱風吹倒電塔與815全台停電後,顯現台灣集中式輸配電系統面對意外的韌性不足、風險過於集中,分散系統風險的問題刻不容緩。